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注意!9月1日起济南折叠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禁止

来源: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8-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非管制刀具类的水果刀、餐刀、剪刀等生活用刀具,不得裸露携带,且餐刀等厨用刀具要保持原包装完好;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1.大件行李物品,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重量

2.非管制刀具类的水果刀、餐刀、剪刀等生活用刀具,不得裸露携带,且餐刀等厨用刀具要保持原包装完好;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1.大件行李物品,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一、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4.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60Wh或标识不清、不能确定能量值的锂电池;

4.普通打火机限带5个,安全火柴限带10盒;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②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限带2个;(如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mAh/1000计算)

1.弹药:炸弹、手榴弹、手雷、地雷、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等;

1.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 1334-2016),认定为管制刀具的专用刀具(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武术刀、剑等),以及其他管制刀具(超过GA/T 1335《日用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规定的尺寸规格限制要求的各种刀具);

①单品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的限带5个;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3日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二)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类:

为加强和规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保障城市轨道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济南市公安局会同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制定完成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现予发布,特通告如下:

1.硫化氢及有粪臭、腐败臭等强烈刺激性的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5.标识完整清晰的锂电池或含有锂电池的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需满足如下要求:

经调研,该做法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合肥等二十多个开通地铁的城市已有先例,并为社会公众所理解、认同。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剧毒农药等。

(七)放射性物品: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3.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本《目录》包括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和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两大部分,其中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包括10大类(含20小类)共计150个具体名称;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包括3大类(含8小类)共计21个具体名称。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3.其他枪支:发令枪、道具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水弹枪等;

(一)枪支、子弹及相关物品类(含主要零部件):

目前社会上电动代步工具的电池主要有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种,铅酸蓄电池以硫酸溶液作为电解液,具有较强腐蚀性;锂离子电池遇有短路、过热及受外力撞击等情形,极有可能发生自燃现象。

2.含易燃成分的喷雾、凝胶等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网址: http://www.csgdjtyjzzs.cn/zonghexinwen/2022/0804/941.html



上一篇: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北京段获批 河北北三
下一篇:同等规模轨交城市中 厦门TOD指数排名第一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投稿 |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编辑部|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版面费 |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论文发表 |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21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