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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9月1日起济南折叠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禁止(2)

来源: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8-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因此,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均应属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故将电动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

因此,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均应属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故将电动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列入了禁止携带目录。

2.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等;

5.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济南网)

(八)感染性物质:

(三)管制器具:

8月3日,记者获悉,为切实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济南市公安局会同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九)其他危害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

通告全文如下:

3.摩丝、发胶、杀虫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品不超过750毫升,累积不超过1500毫升;

(六)腐蚀性物品: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进站的物品。

关于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

1.酒类饮品,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累计不得超过3000毫升,并且应当原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开封或散装的酒类饮品禁止携带;

3.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等生产工具,长度不得超过35厘米,并且应当用工具包或工具盒等装载。

(一)民用生活、生产工具类:

(二)爆炸物品类:

二、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2.容易引起乘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是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含活动物,导盲犬除外);

2.其他器具: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录》将电动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也列入了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五)毒害品:


文章来源:《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网址: http://www.csgdjtyjzzs.cn/zonghexinwen/2022/0804/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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